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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计产品到设计规则

  • Update:2012-05-29
  • 宫浩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学院
  • 来源: 《装饰》杂志2012年第4期
内容摘要
设计在可见的产品物质形态之外,还预设了如何使用的方法,产品设计与制度规则存在着紧密而复杂的关系。产品处于纷繁复杂的关系之中,在某种意义上关系比实体更加本质,设计对产品的描述,也是对关系的描述。产品的设计创新包含制度的创新和技术的创新两个方面。设计在谋划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缔结新的关系,设定新的规则。

        产品设计不仅是对一个制品的描述,也是对一种关系的描述,工业产品与制度规则系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实际设计中对于操作规则、规范问题的处理,也是产品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却一直以来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整理。分析产品设计中的制度和规则问题,优化组织运作方式,理应成为工业设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本文对此略作讨论。
 

一、蕴含在产品当中的制度与规则
        说起产品,人们脑海里浮现的往往是一些物质实体[1],比如汽车、电话、机床、马达,仿佛产品指的仅仅是有形的,能够触碰的“实物”,然而今天的产品已经超越了物质实体的外壳,直接以非物质的“软件”展现出来,呈现出一些与传统产品完全不同的特点。譬如电话,电话机本身只是通讯服务系统的终端,产品背后的通信系统才是电话的本质,另外诸如“短信服务”、“手机付费”、“手机银行钱包”等等各类功能的开通,也都离不开一整套制度、规则系统的支持。
        产品设计实践当中的规则和实体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实体的设计也包含着制度规则的精心安排。稍作留心,不难发现,商店里那些整装待售的产品,都无一例外地附有一本说明书,将正确的产品使用方法一一详细说明。这些将操作方法汇集成册(使用手册)的举动表明,设计早就已经在通盘考虑使用规则和制度的事情[2]。现实社会生活中产品相关的制度系统其实无处不在,形式也多种多样,亟待进行系统整理和深入研究。产品设计是生活方式的设计,而生活方式当中包含着极其庞杂的规则系统。这不仅仅指操作规范,还包括整个社会行为规范和文化体系。因此,对产品背后这套规则系统的关注,可以发现产品设计中的许多问题,引发人们的思考,是产品设计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因此,对产品设计的研究不应当仅仅只停留在“实体”的层面,应当更进一步看到蕴藏在产品背后人与人(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讨论社会规则与设计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将这一研究引向深入。
 

二、设计为生活立法
        先哲说:人为自然立法,其实人又何尝不在为自身立法?在一切可见的产品物质形态之外,都预设了如何正确使用它们的方法:衣服有穿法、饮料有喝法、房屋有住法、汽车有开法,衣食住行无不有法可循,这些不言自明的用法中既有操作规范也有文化习俗。设计师通过自己设计的产品来要求使用者应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因此,设计活动也就是在为生活立法。
        法律具有强制性,产品设计也包含这一属性。产品带给消费者的既是无言的服务也是无声的命令,其中的强制性十分广泛,甚至连一枚螺丝钉也不例外。螺丝钉的形态当中,已然预设了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螺丝刀拧,而非用锤子敲。粗暴地对待它,有可能会引起各种产品损伤或人员受伤,后果严重到被产品完全拒绝接受。这种冲突在软件产品中表现得最为直接——不按要求输入命令,计算机就不工作。当然,恶作剧,故意不按规则出牌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或许乱穿衣服可以看作是对此的一种无害反叛,然而违反规则在很多时候是不会像穿错衣服这样,可以付之一笑的。飞机驾驶必须严格遵照飞行条例执行,否则会引发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由于任何疏忽都可能给使用者带来麻烦,所以设计师必须认真研究使用者身体特征、使用习惯、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设计方案,当好“生活的学者”,才是设计者负责任的正确态度。由于人在对产品提出要求的同时,产品对消费者同样提出要求,因此经由产品设计提供给消费者的不仅是服务,也是必须遵守的命令。
 

三、从设计产品到设计规则
        人们不仅习惯于将产品理解为物质实体,往往还将它们看作相对静态的固定不变的实体,往往忽略了事物也是在特定联系中被规定的[3] 事实。譬如货币,它不应当被想象成为一叠钞票,它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关系,钞票这种实体,只有当它们进入到这一社会关系当中才具有货币属性[4],它实际上已成为整个制度的一部分,脱离制度背景就无法真正理解它。正如词汇要遵循相应的语法,才能在语境中明确传达意义一样,产品的正确使用也需要遵循相应的社会规则。
        解读一件产品关键在于理解产品符号背后的规则,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事物的意义总是在关系之中被诠释的,相同的技术对应不同的用途,其性质也会大相径庭。同样的火药,有的被制成为用于战争枪炮,有的被制成用于庆典的烟花;同样的磁铁,有的被制成罗盘用于看风水,有的被制成用于航海的罗盘。实体的性质取决关系的性质,简言之,就是看它处于怎样的关系当中。与什么因素建立起关联,实体也往往就具有什么样的性质。
        以结构主义的观点,从关系入手看待产品设计,能够深化我们对设计的认识。诚然,在结构主义者看来,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关联和彼此影响之中,产品的性质也取决于它周身的环境,取决于它所身处的制度体系。有时反映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甚至比物质实体更接近于事物的本质。因此,工业设计理论研究的学者们反复强调他们的工作不仅创造了一种可用之物,而且还创造了一种崭新的生活(使用)方式[5]。如果说设计是对一个制品的完整描述[6],那么今天描述的重点应该转向围绕着它的制度规则系统。
 

四、产品中的制度创新
        “设计为解决问题”的观念,今天已经为工业设计学界所普遍接受。总体来说,人们解决问题的方法通常可以划分为这样两类,其一为技术创造,其二为制度创造。简单来说,技术是人对自然的利用,制度是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7]。对于问题的解决,技术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无数的设计目标都是主要通过技术革新来实现的,但在触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有时也需要通过制度的设计调整来辅助,这在解决人与人关系的问题上往往十分有效,是实现整个设计意图不可或缺的一环,是“设计中的设计”。
        设计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多维度的,例如城市交通问题的解决,不仅可以从造地铁、轻轨等大型交通工具设计建造技术途径想办法,从制度上还可以通过扩大公交运营范围、免费公交鼓励广大市民乘坐、私家车限号出行等办法相结合,这些办法在改善交通拥堵的情况时也十分有效。有时候制度规则对于某些问题的解决还真是无法替代,举一个经济学课堂上常见的例子,即怎样将一块饼平均分给两个人?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如果仅从技术手段出发,将精力集中于选用精准的度量工具上,那将是不智的,因为操作上通常会伴有越轨的情况出现[8],我们往往不能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解决这一问题并避免出现越轨,通常还需要建立这样一套规则:安排其中一个人来分割,而让另一个人优先挑选。为什么呢?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之下,我们不妨对这一制度安排进行简单的分析:对动手分割的人来说,大的一半一定会被对方挑走,因此为把损失降到最低,动手分割的人会尽量保证两边一样大。显然,这个制度安排将问题的求解指向人们自身。问题的解决放在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新调整(运用制度规则手段)上,自然就会迎刃而解。这个案例启示我们,设计不仅要遵照科学的逻辑而且还要遵照文化和社会的逻辑,运用制度创新的办法来辅助解决。制度规则设计的真正意义在于把解决问题的思路,从技术上转移到人自身,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入手,运用社会组织的办法尝试一些制度创新来综合帮助问题的解决。
        产品设计中的技术革新与制度创造通常就是一体的,即人们在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常常也包含着制度的改良。正如制度经济学家们所说的:“一种制度优于另一种制度,是因为它对应一种较高的效率水平”[9]。总的来说,新产品取代旧产品往往也是因为其背后的制度、规则优于原有产品。
        制度创新也能够更好地结合技术手段来解决问题。这类例子,在产品设计中几乎随处可见。例如悄然走进办公室的饮水设备就是一个好的例子,桶装饮水机的外观形态下面遮蔽了一整套送水系统。机器不仅被我们熟视无睹,它背后的规则也往往被人所忘记,其实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和效率的恰是这一整套供水网络和制度体系。办公饮水的事情虽小,却是一项了不起的制度创新。这一制度变革,使办公饮水系统变得高效而成本低廉了,套用制度经济学中的一句话:这样的组织变动实现了价值的增量。另一个制度革新的例子,也颇具启发意义:通用和福特是当今美国的两大汽车制造企业。早期是福特遥遥领先,T 型车风行美国。通用一直徘徊其后,但是,“斯隆革命”后,情况发生逆转,通用很快超过了福特“斯隆革命”将通用合并的企业在产品上序列化,并建立了事业部制——一种将集权和分权的优点集于一身的企业制度。“斯隆革命”之后,通用成为美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制造商[10],其核心机密就是制度变迁。设计一种新的规则和制度,优化组织运作方式,已成为工业设计思考和研究的重点。
 

结语
        工业革命时期曾经进行过一系列意义重大的制度改革,这套变革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合作成为可能,带来了工业设计的诞生和工业文明的繁荣,知识经济的到来使这一点比工业革命时期更加深刻而复杂,对制度规则创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度规则设计也理应成为工业设计,特别是设计社会学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重点。

*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设计社会学: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业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0YJC760021。

注释:
[1] 斯坦·戴维斯在《知识与金钱》中写道,智力产品在以前“即使有,也十分罕见”,“今天他们却得到了相对广泛的传播;然而,大多数人在提到智力产品时,还总是想到高科技产品。其实,即使是常见的产品也可以成为智力产品”。最近,达维多和马隆还在《虚拟企业》一文中形象地阐述了这种“虚拟产品”是如何在不同行业中出现的。
[2] 许平:《造物之门——艺术设计与文化研究文集》,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西安,1998,第100 页。
[3] 参见姜云:《事物论》,南方出版社,海口,2002,第278 页。

[4] 参见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1 :自然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2 页。
[5] 参见柳冠中:《工业设计概论》,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哈尔滨,1997,序言。
[6](美)卡丽斯·鲍德温、金· 克拉克:《设计规则》,张传良译,中信出版社,北京,2006,第19 页。
[7] 盛洪:《制度为什么重要》,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第23 页。
[8] 孟德斯鸠评在《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十九章第二十节(为中国人的矛盾现象进一解)中说到:“中国的每个商人都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的重秤,一种是卖出的轻秤,一种是准确的称”,如果没有规则去制约它,越轨的情况一定会出现。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上册), 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第316 页。
[9] 同[7],第43 页。
[10] 同[7],第43 页。
 

参考文献:
[1] 许平:《造物之门——艺术设计与文化研究文集》,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西安,1998。
[2] 李松玉:《制度权威研究——制度规范与社会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5。
[3] 姜云:《事物论》,南方出版社, 海口,2002。
[4] 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1 :自然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5] 柳冠中:《工业设计概论》,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哈尔滨,1997。
[6](美)卡丽斯·鲍德温、金· 克拉克:《设计规则》,中信出版社,北京,2006。
[7] 盛洪:《制度为什么重要》,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
[8]( 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