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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法”:哲学语境下的“古典设计管理”

  • Update:2013-08-26
  • 连冕
  • 来源: 《装饰》杂志第6期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当今经济蓬勃发展之余,对中国古代设计、工艺及造物,与传统管理行为之间的关系的讨论,日趋演变成一个热点。然而,从与古代断裂的,现代且具体的设计、管理切入,却又极易陷入某种“伪命题”的圈套。毕竟,古代的实际事物仅只保留于历史的可能重构与想象假设之中。但,为免裹足蹒跚,我们仍亟需重寻路径,比如尽量全面、真实且不辞劳烦地复原生产、制作的流程,以及在思想理论层面,依托“管理史”和哲学史、思想史学科的研究成果,尽力将其互为、互见的逻辑脉络完整地勾画并梳理出来。惟有如此,“中国设计管理”的研究最终才不至沦为所谓“东方主义”的沃土与同盟。
关键词:法家、宏观、逻辑、管理史、造物

经重新整编于2010 年出版的刘云柏著两卷本《中国管理思想通史》[2],作为一段时间以来颇具分量的史、论兼具型专书,为我国传统管理学的持续梳理做出了相当巨大的努力。借助《通史》的逻辑组织和框架体系,当前我们已可基本把握传统管理思想的关键脉动及演变规律。本篇则比照着,另外选取一个角度,即主要就其所“遗漏”的道家之“积极”的那面,再做些申述。不过,这实际却又是触及到了法家的问题。

发展至西汉的道家与“黄帝”结合,成就了中国历史上一次官方广泛提倡以某专门哲学逻辑作为社会治理手段、“国家统治术”(statecraft)的管理实践高潮。只是《通史》于此,既承认了“黄老思想”的真实管理执行力,但又坚持了一贯的片面理解,乃至误读:“汉初黄老‘无为而治’是对秦王朝以严刑峻法、繁役重赋为特征的‘有为’法家管理的否定。”[3] 这显然漠视、淡化,甚至刻意回避了中国思想史中两者关系在此刻的一个相当紧要的认识,即“外黄老而内法家”。诚如台湾学者王晓波所说的那样,“‘黄老’才是法家思想的根本”[4]。换言之,西汉王朝在辩证地处置“消极”和“积极”的,两种看似对立的社会管制理念时,并未简单化,反倒是从相当的智慧和技巧高度上,做了可能的调整与平衡,因此也孕育了中国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提振。

法家的当然代表之一是韩非子,最早提出韩非之学“归本于黄老”的,恐怕又是司马迁及《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篇。[5] 若再探究韩非思想的源头,应与春秋战国时古典经济理论的代表“管仲”一门,及黄老一脉的核心著作“黄帝四

经”这部后世罕传的“黄帝”文献密切牵涉。[6]

“黄帝四经”帛书重新被集中发现要晚到20 世纪70 年代,是随着马王堆汉墓而“浮出地表”。其内同样高举“道”这个被老子认为“非常道”的辩证式逻辑概念,并发展了一套与儒家等应该有渊源关系的,将“道”物化的,“名”、“理”阐释模式:

“审查名理名冬(终)始,是胃(谓)廄(究)理。唯公无私,见知不惑,乃知奋起。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见正道循理,能与(举)曲直,能与(举)冬(终)始。故能循名廄(究)理。”[7]那么,韩非对此会有怎样的拓展?他在《解老》篇中云:

“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凡理者,方圆、长短、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8]

于是,他在确信“道”的“无常”后,便承认了一种作为精神与物质共有的,宇宙间最重要的、与之生灭同步的各色可能变化。通过细分“名理”流程,再造“关系”脉络,各物便可归位,继而在各物的“身”上形成向外膨胀、向内冲挤的力,令此物萌芽、长大、熟透、消亡,最终进入“道”的新循环。此过程,自然是“不可谓常”的,是“变”或“变革”的结果,有时可能沉静,有时却亦澎湃。落实到作为一种具备管理可能的组织,除了定名、循理等等工作,相关结构的递更、技术的换代,以及人员的流失与补充,其实都是被“黄老”信徒所接受、认同的,是比之儒家更为细腻的手段与方法。

另外,更有意思的现象是,通览“黄老”与韩非,细心的观察者将能清晰感受到一种勃勃的生命与动能,而绝非俗常所言的“无为”的散滥。可以说,这是早期道家在“黄老阶段”的一个突出特点。用管理学的理论讲,彼时,道家将儒家等所希望借助“礼”来控制的那种“压力”,巧妙释放为一类足资利用的新活动因子,而法家之“法”便是建立在具体地掌控如此的“动量”上。

以致后来,道教中许多相对于玄幻的思想竟更加外露的“审音”、“观象”和“功夫”之术,也恰是通过对“力”的巧妙拿捏和机敏运用以实现。发展为成熟道教后,早期道家原先对宇宙的体悟,通过“力”这个概念中介,在转移形成面向实体自然的世界观后,最终具体化到了认识并调摄人体运行的微观生理机能之上。这,也促成中国古典管理和造物行为实践内最精妙的一个分支,即所谓吐纳及关注“气”的流派。只是,道家晚期在“气”与“力”中的挣扎,对于那些法家的“原教旨主义者”而言,未必算得着怎样“宏大”得能够“震惊寰球”了。

我们现实一点来讲,仅就“压力”判断,首先,法家坚持的组织实践,是以“国家治理”为执行的前提。纵然有时显得过于“天真”,但这比之儒家,倒也迈出了中国古典管理学在社会制治层面更重大的一步,即其所处的不再是实验性的区域目标,而是统一的多族群环境下的宏观格局。其次,他们于“角色”设置上却还借鉴了儒家的思路,这一点从韩非,以及后来的法家巅峰代表李斯,均受业于荀卿便可得着明证。[9]亦即,儒家文士所规划的“礼”之搬演框架也被法家吸收,并再次全面转换进入国家层面的新布排中。那么,因这两项衍生出的“人际关系”和“组织结构”,法家也同样试图借助儒家的线索来完成。于是,也有不少论者以为,中国古典管理学的总的情况,就是“外儒内法”,或互为表里,以至于有“王(道)、霸(道)之争”。

那么,法家到底在哪些方面获得了成功,奠立了自身地位?我们认为,是在于处理压力问题时开创性地解决了“组织领导”问题之上。《通史》对此基本同调,即“将法(决策)、术(管理手段和方法)、势(管理权威)三者有机地结合,构成当时法家中最为切实有效的管理学说”,“法”的代表即商鞅、“术”的代表即申不害,“势”的代表即慎到[10],其大成者则韩非、李斯之辈。

先分析一下所谓的法、术、势三者在造物领域的独特价值。若仅就“法”是“决策”的角度说,法家对由“易”而来的原始决策工具的掌握也理应是充分的,纵然未必如道家、儒家那样直接。只是,把“法”单纯理解为“决策”这个抽象概念,似乎还有欠缺。我们以为,从最高层面看,所谓“法”(即反映宇宙运行逻辑和规律的“大法”)指向的是包括底层的“法”(即“小法”)与术、与势的统和,是三者的最终完成形,但又可以离析为关注具体决策流程、结果的“小法”,以及“小法”的更“形而下”的演变,其内也就缠裹着产生于行为的“术”,但却影响心理的“势”之力。换句话讲,若设置在造物执行中,法家的三分支各自代表了塑造物品形态、使用方式和使用感受的三种互扣的圈环。即便以线性的眼光看,其由决策向手段、方法,再发展成所谓主动接受和强制接受,这都是完整而不可轻易切割的设计链条。法家的工作正是将其每一细小的圈环,借助“大法”的限定性而保证可能的衔接功效。

当然,“法”的限定性有时更倾向于荀子对“人性恶”的感受,即对逐利者的驱动只能通过“利”的赋予来达成,再以“法”来约束。这也正是“法”的“经济”内核,也正是法家的“全局”所以还能兼备格外重视经济行为的商鞅以及管仲学派之“脉理”的根本因由,并还能接受、再造出部分“兵家”策略的深层意涵:通过分明赏罚,他们不单在抽象行为上建立了一种“训练—保障”模式;落实到具体战术行动、造物形态、设计可能上,另还实现了一个不被儒、道各家重视的,灵动多变的“响应- 回馈”机制。而其背后的要件,便是《通史》归纳出的,推行法家管理思想的三要素:法、信与权。[11]

“法”乃手段,系具体执行的必然,是上述的“小法”;“信”为心理支撑;“权”则是统摄,指所谓“领导力”。可笑的是,即便在设计圈、艺术界,不少人也都情愿窃窃地企图自比“秦王嬴政”,对那变了形且俗恶不堪的“法- - 权”过度地迷信。相反,若说“领导力”是法家的成功之所在,就不能抹去其产生的理论背景——组织变革与压力的解决。汉室王朝所吸取的教训,不仅在于“暴政带来社会倾覆”如此线性的逻辑,而是在这之上,思忖着如何巧妙、科学地运用职权所赋予的统摄力,将所有可能的手段,细腻地协调进入新的造物过程

中。

所以他们选择了“黄老”——在有了成文“法”后则尽量“单纯”地依赖于它,而不“繁难”地依赖于“人”。后者(实际更多指向的是“法”成以后的领导者、创造者)的主动性(包括善、恶两方面,但他们所希望约束的自然是不可名状的“恶”的方面),因前者遭到削弱,此即所谓“无为”而“无不为”,“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12] 的,朴素辩证的“唯物”精神。同时,他们当然也未曾放弃儒家,更没有愚蠢、“有为”地显摆属于“法”的暴力与拳脚。所以或有言,崇奉“黄老”的人最难伺候,看看有的道观还能一同供奉“儒”、“释”两派偶像,就足见某些“学道”之人的“宽纵”——他们往往包天括地、无懈可击,

所以就不好应付。

也可以这样讲,法家在接受“黄老”、集合各家“法- - 权”的优势之余,成了一个比之在组织活动上也颇有作为的“墨家”更特殊的,且能更好地为统治者,或即有影响力的“领导者”服务的“职业管理人”团体,并为中国“古典管理学”的“协调”、“执行”和“控制”等实践做出了新的切实贡献。只是,必须言明,法家管理产生于当时的社会制度里,其自然是“独裁”的(autocratic),尽管它的内部确也存在某种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影子,以及受到早期拜物教及早期儒、道各家等影响而兼具的无政府主义式“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但其最终的管理结果,却仍是封建而“垄断”性的。(图1

 

1. 始皇诏陶量,秦,高9.4、口径20.4cm 山东邹县出土,中国国家博物馆藏(采自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编:《奇迹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年版,第193 页。)作为“秦代官方颁行的量器”,除了外壁有“以多枚印章连续押印而成”的、“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度量衡的40 字诏书”这些看似表面的情况,其还特出地宣明了中国封建王朝于礼法、技艺、日用“互为-互动”的古典管制、调度关系上,已“不再回头”地朝着“成熟期”迈步。

 

面对封建管理的功能需求,法家之“法”便是向被管理者严格地“定出规矩”。“定规”(initiating structure)的动作是“法”的最高价值,继而辅佐领导者运用威权,助其推销决策,并实现“生产导向”型的管理企图。其组织目标就是领导者的目标,管理人员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令下层被管理者对之充分认同,必要时采用“法”的强制力予以实现。那么,其组织内部,就管理学看,事实上又无法形成绝对稳固的“共同体”属性——照俗语讲,便是“各怀鬼胎”。“法”的作用,仅仅在于将组织外部的伤口强行焗合,而被管理者不可能于如此管理运行过程中实现本质上的相互依赖、信赖,甚至是相互尊重。这便是中国历代王朝动荡、破坏,社会新力量凝聚、滋长的根本基点。尽管后者一旦成功,同样会更多地倒向法家一面,可作为对于创造自由的追求,其“准民主”式的管理手段,势必会被列入不少新生力量的当然选择。比如后来的“太平天国”集团核心,他们借助基督教的内部平权和新颖的经世思路,重新诠解了“法儒相济”的中国古典管理学与社会设计逻辑[13],反过来又对之做出过关键但却并不一招致命的打击。

所以,法家思想在后世的一些“承继者”,假文官体制,更乐意转向“富民”一途,他们寄望借此以弥补浅薄地利用“法”的非人性缺陷。不过,如果就思想情节分析,这些并非是法家的直接追随者所会选择的路径,更多已偏向实际经济生活,即透过“造物逻辑”和“造物网”,他们将“法”的宏观性逐步限定在经济制度和物质文化的改革层面。其中“管子”学脉到两汉之际的“新发展”,或者说是新“附会”,即《管子·轻重篇》的出现[14],已在公元前后彻底结束了法家那种综合化的经济、法制、思想、文化“一把抓”的“笼统”管理模式,包括晁错、桑弘羊、曹操、陆贽、韩愈、柳宗元、白居易、王安石、张居正和李贽等的,建立在儒家平台之上的微观治世逻辑,可以说都是本出于“黄老”与法家的交融,继而进一步为“农家”、“医家”,甚至是设计领域的“工艺家”们的思想之全面复兴,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政策支撑。[15]

这些“法”的后继,本质仍是在儒家的大范畴内执行操作。不过,他们比之法家更细致地关注到了环境、被管理者和领导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将对执行结果造成怎样的影响。并通过具体的设计和再设计行为,修正了法家对无情感的“制度”,和“黄老”们对那种不可捉摸的“超验”的仰仗。他们将两者最终捆绑到儒家的价值坐标内,使经济行为和管理任务,及其成果,被赋予了由儒家礼制所带来的,相对温润的、触手可及的信任感与可能的稳定性。

那么,其工作还当为一种升华了的“儒法”结合成果。造物上,他们所关注的已不再是“使用”物而是“流通”物。即,在儒家所订立的社会宏观框架下,在法家所保证的运行逻辑和规律里,将对物质的约束力巧妙释放为“自为”运行的动能,甚至是具备更新、突破旧有循环的设计和创造冲劲。

至此,我们重新再琢磨一下“经济、管理在传统工艺、设计领域到底有着怎样的地位”,这个学界日益关注的问题。

当然,就“设计学”论,必须承认,我们对之所以“倾心”,还是有些“不服气”的诱因:想想中华文明绵延千年,人们确曾主要依靠本土民众的才干,谱写过相当壮阔的奇伟篇章,那么,从物质角度说,历代那些精湛的创制,与现今所谓西式的各色体系一样,也同样能够投射出一整套曾经完备的、关于造物的经典运作与形成模式。不过,很遗憾,据目下我们所能掌握的信息,怕又是少有成规模的论著就此展开,特别是真正从造物的角度进行观察、分析的。究其原委,除了受历史研究者说的,传统上的“重农抑商”、否定“舍本逐末”的思想影响外,放到“设计学”领域看,可能仍与两个核心要件的持续抵牾脱不了干系——即,我们如何才能将“风格”(包括材质、技术、样式等)与“制度”(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组合为一而展开研辩。

可回头再想想,事实上,工艺与设计却一直在默默提供着极好的“支撑”——它们本就是多元且复杂的综合体,所以仅从“风格”或是“制度”层面所做的各类抽取、演绎,往往不过是“众盲摸象,各说异端”罢了。

略举北宋《营造法式》和清代的“匠作则例”为证。前者,关注大、小木作以及建筑行业具体且繁杂多变的起造、修葺技术;后者,倾向在行政框架内,对内外“工”、“作”进行更趋精细化、条例化的经济约束。然而,两者所代表的,也远远超出了简单的筹算和审美问题。就浅层说,它们是中国工程与项目管理的两次重要经验总结和执行“高峰”。从深层论,它们还意味着中华文明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古典区间”内,借助并调动周遭的人与物之统合关系,通过有形的材质选取和无形的理念擘画,表达出那种切入骨髓的生存价值与处世哲学。尤其是《营造法式》对前贤、同辈之经验和规范的总结,屡经延传,在后世的“则例”类专书,如雍正朝《工程做法》里得到了飞跃性的运用和升华。尽管时空易换,但仍可认为后

者已将“法式”所整理、开掘出的系统造物精华,以更侧重于抽象的制度、管理语汇的形式载记下来,继而还能够呈现为一类庞大且独具功效的操持情状。当然,其间另也包括了逐步得到重视的元代《画塑记》、《梓人遗制》,以及明代《龙江船厂志》、《工部厂库须知》、《鲁班经匠家镜》等等。

遗憾的是,至近三十年来,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研究手段大盛之后,纵然国内有志于此且不多的科研机构,频频尝试以复原、整修等形式,希图从“造物”角度挽回整体落败的颓势,可,但求一“物”、未及其余的办法,终归不顶事儿。而“人”与“心”的疲沓和迷失,若不能尽早获得良性的匡扶,其恶劣的后果恐怕将永难摧倒。

出于对重新救治“不古”人心的热望,我们认为,若能放弃个人耀武扬威式的显摆,坦然直面岁月更迭后的多舛命运,戮力同心回到可能的历史脉络中精耕细作,先人的创造与思想,仍能凭着勤勉的爬梳而得着赓续。当国人处于“被原始”或“被先进”的两难困窘,惶惶四顾而无所依傍之际,如此的工作,将会是一剂难得的苦药和一次持久且稳牢的支持。

的确,关于中国古代造物的研讨,从经济、管理角度切入,毕竟只是选取了其中的一个剖面。不过,可以料定,当“风格”和“制度”的离析式的表述到达某个阶段,若能成功地将新的论辩建立于归并二者后的实证地基上,并推导出一系列特具整体分析尺度的理论框架与范式系统,则更能为目前所将直面的系统重整与价值革新提供有益镜鉴。更将为未来所需完善的人群意识与文明承传,创造超绝古今的时代气象。

 

中国美术学院

 

* 本文受2010 年度“国家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传统工艺与设计管理思想体系研究’”(10DF33 课题组资助。

 

注释:

[1] 本文系《儒家、子学与工艺:“古典设计管理”的宏观逻辑——〈中国管理思想通史·第一卷〉札记》之二及“结语”,待刊章节另涉及“神话·造物·工具”、“‘易’之计划”、“组织与儒家”、“道的变革”、“‘墨’技,再造”、“控制:‘兵’、‘农’与‘医’、‘工’”、“‘佛’——激励和沟通”等。

[2] 刘云柏:《中国管理思想通史》(2 册),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又,为行文简洁,下如无特别注明,此书将简称为“《通史》”。

[3] [2],第256 页。

[4] 王晓波:《自序》,《道与法:法家思想和黄老哲学解析》,台大出版中心,台北,2007,第X 页。

[5](西汉)司马迁、(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7),卷63,《老子韩非列传第三》,中华书局,北京,1959,第2146 页。

[6] 王晓波:《道与法:法家思想和黄老哲学解析》,第291429-434页。

[7] 魏启鹏:《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书〉笺证》,卷1,《黄帝书·经法-名理》(J9.3),中华书局,北京,2004,第87-88页。

 

[8] 先秦· 战国) 韩非、( 清) 王先慎集解:《韩非子集解》,卷6,钟哲点校,《解老第二十》,中华书局,北京,1998,第147148 页。

[9](西汉)司马迁:《史记》(7), 63,《老子韩非列传第三》,第2146 页。

[10] [2],第319 页。

[11] [2],第336-338页。

[12](先秦·春秋)管仲、黎翔凤校注:《管子校注》(中),卷15,梁运华整理,《任法第四十五·区言一》,中华书局, 北京,2004,第900 页。又,据初唐欧阳询编《艺文类聚》,此语战国申不害亦曾引及(上,卷54,汪绍楹校,《刑法部· 刑法》,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967 页)。

[13] [2],第554 页。

[14] 马非百:《论管子轻重上——关于管子轻重的著作年代》,[ 西汉] 佚名:《管子轻重篇新诠》(上),马非百校证, 北京, 中华书局,1979,第3-4 页。

[15] 另可参阅 巫宝三:《〈管子〉的封建社会国家经济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编:《巫宝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2003,第262-26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