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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夫斯纳的设计史研究方法探析

  • Update:2014-01-06
  • 黄倩 / 陈永怡 中国美术学院
  • 来源: 《装饰》杂志2013年第9期
内容摘要
佩夫斯纳是20 世纪最杰出的艺术史家、建筑与设计史家之一,他对设计史研究的影响至深至远。可以说,今天的设计史研究要么是继承佩夫斯纳,要么是批判佩夫斯纳,但都不可能绕过佩夫斯纳。对佩夫斯纳设计史研究方法的探析,对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设计史写作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 本文为2011 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西方设计史研究方法探析》( 立项号:11YJC760010)研究成果之一

 米什莱有一句名言:“历史即复活。”然而,如我们所知,历史永远不可能复现往昔的全部,所有的历史书写都是后人对过去的一种选择性建构。狄尔泰说:“一切历史都是近代史。”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柯林伍德则说:“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1]
承认历史是一种智性活动,是一种由历史学家所强加的解释形式,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历史书写的多样性。有多少位历史学家,就有多少种历史研究方法,就有多少种历史理论或解释模式。[2]
同样,设计史的书写也是设计史家对过去设计现象的一种选择性建构,是设计史家的所为之物。它决非是史实的简单罗列,而是设计史家寻求设计发展内在联系和规律的结晶,其本质是由设计史家所赋予的价值所决定的。因而,事实上,有多少位设计史家,就有多少种设计史。
伴随着现代设计的蓬勃发展,设计史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世界上已有数量可观的设计史家,他们的研究成果不断面世。其中,对设计史研究影响至深至远,并真正使设计史研究具备独立学科雏形的,当首推尼古拉斯•佩夫斯纳爵士[3]。
佩夫斯纳一生学富五车,著作等身,他的每一部著作都成为经典,在西方艺术史、建筑与设计史研究领域,迄今无人堪与匹敌。他的成名作《现代设计的先驱:从威廉•莫里斯到格罗皮乌斯》(图1)第一次使用“设计”这一概念来概括整个现代艺术运动的特征,[4] 并敏锐地揭示了现代主义设计的基本轨迹。该书被认为是西方设计史研究的开山之作,堪称西方设计史学科发轫的重要标志。[5] 他的《英国工业艺术研究》是设计史从建筑史与艺术史中分化凸显的重要标志,揭示了艺术设计的本质特征。他的《美术学院的历史》是一部从社会的角度来撰写的艺术史,补充了传统风格史的不足,是研究西方艺术史和艺术设计教育的一部重要参考书。[6] 他的《欧洲建筑纲要》(图2)是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长期作为学习西方建筑史的标准教科书。他的《英国建筑》系列(图3),煌煌共46 卷,对英国从萨克逊时代到20 世纪的全部有意义的建筑予以学术探讨,是20 世纪最伟大的建筑史成就之一。他的《现代建筑与设计的源泉》(图4)追溯了20 世纪建筑与实用艺术设计思想的起源,从全新的角度厘清艺术史上这一常常令人困惑的阶段。他最后的著作《建筑类型史》(图5)则开创了建筑分类研究的新篇章,是将类型学的研究方法引进设计史研究的代表作。
毋庸置疑,佩夫斯纳是西方艺术史、建筑和设计史的泰斗级人物,其地位相当于西方哲学史中的柏拉图。对于柏拉图,卡尔•波普尔曾说:“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7] 更有甚者,怀特海说:“对构成欧洲哲学传统最可靠的一般描述就是,它是对柏拉图学说的一系列注脚。”[8] 这些评价也适用于佩夫斯纳。正是他,为后人奠定了设计史写作的范本,正是他,把现代设计的开端设定在“工艺美术”运动时期,并提出约翰•拉斯金、威廉•莫里斯是现代设计的先驱者,之后历经“新艺术”运动、现代主义的演进。这种设计史分期和线性发展的判断,特别是设计运动一个替代一个的模型,迄今都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后来的研究者虽然在细节上有所超越,但在理论构架上,则很少能脱离他的影响。[9] 另一方面,20 世纪70 年代中叶以来,重新审视佩夫斯纳以来设计史所走过的道路,从不同角度反思佩夫斯纳的遗产,深入剖析其内在的缺陷及时代局限性,则构成了第二代设计史家的重要课题。[10]可以说,今天的设计史研究要么是继承佩夫斯纳,要么是批判佩夫斯纳,但都不可能绕过佩夫斯纳。因此,在今天,我们对佩夫斯纳的设计史研究方法进行探析,不仅不会过时,而且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现试述之:
设计史是通过评价、选择和整理资料寻求对过去的理解与诠释。其目的在于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现在,理解为什么事物会成其为现在这个样子,进而展望未来。正如康威(Hazel Conway)在《设计史》一书中所说:“对过去的研究能使我们明白我们从何而来,曾面临何种复杂的选择和决定才走到了现在。如果没有这样的视角,我们的理解将是有限的。我们会沦为‘现在’的囚犯,无法预见选择性或是认识到选择的可能性。”[11]
然而,解释往昔、重构往昔的可信度,则有赖于研究者自身的知识、涵养和智慧,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面地把握他所研究的时代氛围的能力。如果研究者没有掌握渊博的历史背景知识,他的研究将会遇到各种各样无法克服的困难。因而,卡尔(E.H.Carr)在《什么是历史》中说:“在研究历史之前,最好先研究历史学家,而在研究历史学家之前,最好先研究他们的知识环境。”[12]如此,对于佩夫斯纳的研究,我们也最好从研究他的知识环境入手。
阅读佩夫斯纳的著作,我们不得不佩服其内容之丰富,资料之翔实,知识之广博。为了寻找合适的文献资料,他长年埋首于图书馆、档案室、博物馆。例如,在《建筑类型史》的前言中,他写道:“我做的大部分研究是在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纽约公共图书馆,以及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艾弗利图书馆。……照目前情况看,我非常非常感谢上帝让我有可能在最好的图书馆工作。我日复一日地工作,伴随这本书渐渐成熟。从我的办公室到大英博物馆不到5 分钟,到瓦尔堡学院、大学图书馆,以及我自己的学院伯克贝克学院的图书馆,都在10 分钟范围内,甚至到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也在步行的距离内。”[13] 正是在这样的知识环境中,佩夫斯纳收集了几乎所有能找到的流散于欧洲的各种相关材料,英语、拉丁语、希腊语、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荷兰语等各种西方语言文献无所不包。此外,还有大量草图、设计图、模型、实物照片,以及油画、壁画、木刻画、铜版画、插图、手抄本、明信片等。在佩夫斯纳眼中,合适的材料还“可能隐藏在小说中、书信中、回忆录中……”[14] 可以说,凡是读过佩夫斯纳著作的人,无不为他涉猎如此广博的书籍和精通如此多门的语言,具备如此丰富的学识,谙熟如此众多的领域,能从如此多样的角度切入历史的截面,而留下深刻的印象。
此外,对同时代的设计师、设计批评家、理论家和使用者的访谈,也使佩夫斯纳获得了大量难得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现代设计的先驱者》一书中,他提到:“范•德•维尔德曾告诉作者,沃伊齐的墙纸设计对他和他的朋友们来说起到了革命化的推动作用。他的原话是‘好像突然之间春天就来临了’。”[15]“麦克默杜对沃伊齐的巨大影响是无可置疑的。他本人对作者说过,当他还在青年时代时,麦克默杜对他的影响甚至比莫里斯还要大。”[16]
最后,对实物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则使他的著作更加扎实、更具说服力。例如,为了写作46 卷本《英国建筑》,佩夫斯纳先是在助手的帮助下,在图书馆内完成了初步的研究,从大量建筑中选择出他认为有价值的建筑。然后,从1949 年开始,他和他的妻子驾车一个郡接一个郡地对所选定的建筑展开系统调查,每年完成2 个郡。这项研究工作一直持续到1974 年才完成,历时25 年,被誉为20 世纪建筑史上最著名的实证研究案例。[17]
竭尽全力、各处搜寻挖掘材料是设计史写作的第一步,接下来,则要对这些材料进行选择和梳理。这是因为,历史并非一堆历史学家堆积和铺陈在一起的史料,而是在某些预设的理论或一般的假说引导下,经过精心选择、认真研究和批评说明而得出的创造成果。[18]
事实上,佩夫斯纳的研究采用的是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黑格尔提出“理念的显现”,认为每种文明都要被它的特殊和明确的精神所特征化,“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是压倒一切的力量。这种观念把艺术、设计看作是“时代精神”、“民族精神”的一种表现,把一种艺术风格看成是一个时代或民族的标志,力图透过混沌的表面现象来把握住绝对精神的运转。这种观念深深地影响了西方艺术史研究的大师,至今还弥漫在学术领域上空,几乎可以说,现在活跃着的每一种有关艺术风格或艺术发展的理论大都与此有关。[19]

1.《现代设计的先驱:从威廉•莫里斯到格罗皮乌斯》


2.《欧洲建筑纲要》


3.《英国建筑》系列之牛津郡


4.《现代建筑与设计的源泉》


5.《建筑类型史》
佩夫斯纳终其一生,力图揭示艺术史中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他说:“只有通过使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中的所有表现活动的逻辑一致性以及特定时期、风格或民族的惟一性实现出来,历史编纂者才能最终使读者发现当前需要弄清的某个问题是什么。”[20]“建筑是变化着的时代的变化着的精神的产物,时代精神渗透了(一个时期的)社会生活、它的宗教、它的学术成就和它的艺术。”[21]
正是这种观念支配了佩夫斯纳对材料的选择,他总是选择体现某个时代发展的最具代表性的典型例子,以便将之纳入自己预设的理论框架中。在《欧洲建筑纲要》的前言中,他写道:“本书纳入的建筑物往往可以充分说明某种特殊风格或某个特殊要点……在欧洲建筑的发展历程中,把仅具边缘意义的一切建筑和不具西欧特点的一切建筑,都排除于本书之外。”[22]
今天,佩夫斯纳的英雄史观、历史决定论以及风格分析法,颇为人所诟病。例如,曾协助佩夫斯纳编辑《英国建筑》的哈里斯指出:佩夫斯纳讨厌地主和赞助人,不愿造访私宅和花园,并且拒不考察这些房屋的内涵及其中的绘画、家具和绣帷,丧失了许多关于他们家室的信息来源,其中包括家族文件和私人档案等。这意味着,佩夫斯纳对建筑赞助人甚至是设计和使用这些建筑的整个方式缺乏兴趣,这样一来,也就无法理解艺术设计常有的合作特征,这种合作亦即设计师与其赞助人的相互关系。[23]
尽管如此,佩夫斯纳仍然无愧为20世纪最杰出的艺术史家、建筑与设计史家之一。他最后的著作《建筑类型史》开启了以类型学的方法来研究建筑的新思路,这在当时还是一种孤独的追求,但基于这种研究方法巨大的优点——切口小、挖掘深,尽精微、致广大,近年来,众多关于设计的书籍都采用了这种方法,各种门类史、专项史蔚为大观,在设计史研究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作为这类研究的滥觞,《建筑类型史》特别值得我们关注。
《建筑类型史》出版于1976 年,但实际上,佩夫斯纳1930 年即曾就此主题举办过讲座,1960 年以来,他更数次就此举办研讨会,1970 年,他又在国家美术馆举办了一系列讲座。此书即是这一系列讲座的扩展版。可以说,写作这样的一本书,曾令佩夫斯纳痴迷了40 余年。
在《建筑类型史》的《导论》中,佩夫斯纳指出:“如果你阅读任何一本关于西方建筑从开端到18 世纪历史的书,你就会发现它几乎全部由教堂、城堡和宫殿组成。此外,还有一些中世纪的市政厅……这种情形到了19 世纪完全改变了,以至于今天的建筑师关心的是各种建筑类型。正如19 世纪晚期杰出的美国建筑师亨利•凡•布兰德1886年所言:‘人们要求建筑师在他的职业生涯期间,为每一种可以想见的目的建造建筑。其中大部分建筑得适应那些在历史上从未曾出现过的需要……各种各样的铁路建筑;带有客厅、厨房和社交空间的教堂;规模巨大到难以想象的旅馆;与以往任何一座图书馆的服务都根本不同的公共图书馆;已经需要之前从不曾存在的、诸如职业的和商业的生活方式的办公大楼与商贸大楼;其必备的设备与那些值得尊重的榜样——例如牛津和剑桥完全不同的学院和大学建筑;滑冰场、剧院、大跨度的展览建筑、赌场、监狱、看守所、市政建筑、音乐厅、公寓,以及所有其他的建筑,这些建筑必须适应复杂的现代社会的状况……’”[24]
正因为如此,与通常的综合性建筑史不同,佩夫斯纳的《建筑类型史》开创性地“以类型的方式对待建筑,考虑到通过风格、通过功能来解释建筑的发展。风格大约是建筑史,而功能大约是社会史”。[25] 书中讨论了国家纪念碑、政府建筑、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医院、监狱、旅馆、交易所、银行、仓库、火车站、市场、温室与展览建筑、商店与百货公司、工厂等20 种西方公共建筑的新类型,从最具有纪念性的到最不具有纪念性的,从最观念的到最实用的,首次编写出建筑类型的史纲。从这个名单中可以明确看出,社会功能是佩夫斯纳分类的基础。他通过将相同功能、不同时期的同类建筑串联在一起比较、分析,为我们追溯了每一类型建筑的起源,并清晰地勾勒出其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的演变历程,敏锐地揭示出建筑伴随着社会与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伴随着材料(技术)的不断变化、伴随着审美心理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发展规律,三条线索即:功能——社会史、结构——科技史、形式——风格史交织在一起并贯穿始终。在这里,佩夫斯纳所显示出来的对建筑赖以产生的历史与社会环境的高度敏感性以及寻求历史关联的能力令我们深深为之折服。
总之,作为设计史研究的先行者,佩夫斯纳一再向我们表明:设计史的研究不应仅仅局限于设计本身风格史的探寻,更应注重设计史与艺术史、科技史、社会史、文化史的联系,因为设计本身就是社会行为、经济行为和审美行为的综合。他留给我们的遗产无比宝贵,他的设计史研究方法对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设计史写作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注释:
[1](英)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6,第229 页。
[2] 曹意强:《艺术与历史》,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杭州,2001,第156-157 页。
[3] 尼古拉斯• 佩夫斯纳爵士(Sir Nikolaus Pevsner,1902-1983):德裔英籍艺术史家、建筑和设计史家,1924 年获莱比锡大学艺术与建筑史博士学位,1933 年为躲避德国纳粹的迫害逃到英国并定居伦敦,先后出任伦敦大学伯克贝克学院艺术史教授、剑桥大学美术学首席教授和牛津大学美术学首席教授,1942-1945 年,主编《建筑评论》杂志和鹈鹕版《艺术史》丛书,1967 年获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颁发的皇家建筑金质奖章,1969 年被封为爵士。
[4] 邵宏:“前言”。见:邵宏主编,颜勇、黄虹等编著:《西方设计:一部为生活制作艺术的历史》,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长沙,2010,第II 页。
[5] 袁熙旸:“总序”。见:(英)雷纳•班纳姆:《第一机械时代的理论与设计》,丁亚雷、张筱膺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美术出版社,南京,2009,第2 页
[6] 陈平:“译后记”。见:(英)佩夫斯纳:《美术学院的历史》,陈平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长沙,2003,第281 页。
[7](英)卡尔•波普尔:《通过知识获得解放》,范景中、李本正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杭州,1996,第144 页。
[8](英)怀特海:《过程与实在——宇宙论研究》,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北京,2011,第63 页。
[9] 王受之:“现代建筑史线性研究的批判”,《美术学报》,2009.3,第62 页。
[10] 同[5],第3 页。
[11](英)康威编著:《设计史》,邹其昌译,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07,第3 页。
[12] 同[2],第1 页。
[13]Nikolaus Pevsner, A Hisory of Building Types, London:Thames and Hudson Ltd, 1976, p7.
[14] 同[13]。
[15](英)尼古拉斯•佩夫斯纳:《现代设计的先驱者——从威廉•莫里斯到格罗皮乌斯》,王申祜、王晓京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04,第102 页。
[16] 同[15],第109 页.
[17](英)约翰•沃克、朱迪•阿特菲尔德:《设计史与设计的历史》,周丹丹、易菲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美术出版社,南京,2011,第4 页。
[18] 同[2],第116 页。
[19] 范景中、曹意强、周书田:“译者序:贡布里希对黑格尔主义批判的意义”。见:(英)E.H•贡布里希:《理想与偶像——价值在历史和艺术中的地位》,范景中、曹意强、周书田译,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9,第3 页。
[20] 转引自(英)大卫•瓦特金:“尼古拉•佩夫斯纳:‘历史主义’的研究”,周宪译,见:易英主编:《历史的重构》,河北美术出版社,石家庄,2004,第27 页。
[21] 引自(英)尼古拉斯•佩夫斯纳:《欧洲建筑纲要》,殷凌云、张渝杰译,山东画报出版社,济南,2011,第2-3 页。
[22] 同[21],第1-2 页。
[23] 同[20],第39-40 页。
[24] 同[13],p9。
[25] 同[13],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