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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边界设计的伦理思考

  • Update:2011-07-07
  • 方晓风
  • 来源: 2011.7
内容摘要
本文从边界的意义入手,分析了城市空间边界的若干功能,总结了边界与城市意象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从现代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应注重城市空间边界设计的公共性与开放性,并结合北京若干城市公园的实例来深入讨论这一话题。最终,本文试图明晰城市空间边界设计的伦理意义,以实现城市空间品质的整体提升。

若干年前,某位政治人物在大连市展开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引起很大反响,其中最早的一个动作是拆围墙。所谓拆围墙,并不是把所有的围墙都拆了,而是把政府机关大院的围墙都置换成视线通透的金属栏杆式围墙,之所以拆围墙的口号是“还绿于民”。这个举动的确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成为一段新政的序曲。围墙的变动,虽然不是制度层面的深层改革,但带来的变化可谓立竿见影,一则城市面貌的确得到改善,二则体现了政府走向公开化、透明化的姿态。空间形式的设计,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形式游戏。


边界的意义
边界是认识空间的起点。我们日常经验中的空间都是有限定的空间,空间的属性由限定空间的元素性质来决定。这些限定空间的元素就形成了不同的边界。我们看见一座建筑,往往先对建筑的立面形式有所判断,然后再进入建筑,感受其中具体的不同空间。这里,建筑的外墙就是边界。对于一片草地而言,材质变化形成了边界,或者草地边上的一排树也可形成边界。空间在认知上有点抽象和模糊,我们往往以无形的概念的来看待它,但边界是清晰而可感的。论述空间时往往会引上一段老子的话:“合三十辐为一毂,当其无乃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乃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乃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1]尽管老子的本意不是谈论空间,但这段话很好地说明了边界与空间的关系,空间由边界构成,人们更容易看到边界的形式,而忘了边界形式背后的原始目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边界不仅是认识空间的起点,也是设计空间的起点。


墙作为边界是最习见的形式,无论中外,古代的城市都有一圈高高的城墙,有的甚至还不止一圈城墙,形成内城和外城。像北京城,从紫禁城(宫城)开始,渐次是皇城、内城和外城(没有完全包围内城),共有四圈城墙,层层城墙把一个“禁”字渲染得无以复加。城墙最重要的意义显而易见是防守,因此在出入口需要特别加强设计,除了高大的城门楼,还要建出瓮城和箭楼,而城墙上除了箭垛之外,也做出特别的马面形式,以利于防守。这些特点,决定了墙作为边界,一方面给内部的人以心理层面的安慰,另一方面对外人而言,也形成阻吓的效果。但随着战争手段的发展,城墙的防御功能逐渐消失,人们已经不再考虑以城墙来实现防守目的,新兴城市都告别了城墙,甚至一些老的城市因为交通的原因也把城墙拆除了。不过墙作为一种文化心理的存在,仍是一件长久的事。


中国的文化有人概括为墙的文化,意即强调内外之别。社会中存在着一些无形的墙,形成不同的圈子,圈子内部的人交往是一种态度,圈内人与圈外人交往又是另一番情形。也有人形容中国人的性格是热水瓶性格——外冷内热,不熟的时候可能表情冷淡,而熟悉之后则可能无话不谈,所谓熟与不熟,关键看你是否能突破那层坚硬的壳。这些大而化之的认识,其实在现实世界的空间中都可找到印证。中国古代城市内的建筑与城市之间有着明显的同构关系,以院落为单元组合而成。高墙深院是人们对中国古代建筑很直观的印象,对于大户人家,诸如王府之类,甚而可以小城视之。这些院落对外封闭,街道空间(商业街除外)十分冷漠,漫步所见除了门屋就是高墙和高窗,但院落内部则建筑立面十分开敞,自有一番天地,不乏鸟语花香的生活情趣。内外反差之大,既给人惊喜,也让人感叹。这还是中国古代城市制度废除“里坊制”之后的情形,如果在里坊制实行的时期,城市面貌则更为严苛。所谓里坊制最核心的内容是各住户(除特权阶层外)不得直接向街道开门,而只能在里坊内部开门,这就限制了城市街道上只有里坊的大门,当然也便于统治者进行管理。里坊制同时约束了城市居民的出行时间和范围,夜间实行宵禁,进行交易则到集中的“市”。这样的制度限制了城市居民的活动自由,也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的活力,因此,其瓦解也是意料中事。从宋朝开始,就废弃了里坊制,才有《清明上河图》所描绘的一篇繁盛景象。


1.《盛世江南图》局部

边界是空间限定的必要形式,在中国古代城市中,墙内的是私有空间,墙外的是公共空间,墙作为边界承担了将空间私有化的职能。但边界的意义又并非这么简单,它也是对话与交流开始的地方。首先,边界形成了对外的形象,因此所谓面子工程的重点部位就在这里,中国文化传统上十分重视门的设计,“光大门楣”这样的词汇反映的绝不仅仅是建筑形象的变化;其次,边界的形式也就具有了一种特殊的意味,反映了空间主人对外的一种姿态,边界的材质和形式在时间积淀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符号化的意义。以大连政府大院的围墙改造为例,边界在视觉上的通透隐喻了政府办公程序的公开化与透明化,起码在姿态上有此指向;第三,边界的形式构成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形象,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城市公共空间:它是由私有空间挤出来的“剩余空间”。在欧洲中世纪的小城中,确乎给人这种印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种实践层面的先后关系。从设计角度,在新兴城市中完全可以先确定公共空间,再细分私有化的空间,但在认知层面,这是很自然的一个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边界形式就不再是空间主人的单向选择,而必须考虑城市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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