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杂志,《装饰》杂志社, 立足当代 关注本土 www.izhsh.com.cn

当代景德镇陶瓷产业的繁荣与政府的税收监管

  • Update:2014-10-15
  • 汪凌川
  • 来源: 《装饰》杂志第8期
内容摘要
随着陶瓷产业的转型,当代景德镇陶瓷产业给人一种衰落的印象,但在景德镇我们又可以感到这座城市制瓷业的蓬勃活力。其中原因何在,本文试图从宋元时期瓷窑税制、现代政府财政征税情形,以及制约陶瓷产业发展的其他因素等三方面,分析景德镇陶瓷产业发展兴衰反差的原因,并指出随着税制改革和政府税收监管的进一步完善,陶瓷产业和传统制瓷手工艺必将展现出生生不息的活力。
关键词 :景德镇、陶瓷产业、税收制度
 
景德镇被世人赞誉为千年瓷都。在人们心目中,其制瓷传统的深厚底蕴和产业的繁荣景象交织在一起。然而近二十年,景德镇制瓷产业受到产业转型的影响和冲击,给人以逐渐衰落的印象。特别是与广东佛山、潮州陶瓷产业规模化发展模式相比,其传统日用瓷和艺术瓷的生产,难以形成资金雄厚的产业群体,政府财政税收更无法与前二者相比。
 
然而,在城市制瓷手工业的悠久历史情境下,景德镇依然保持着薪火相传的文化底蕴和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活力。新中国成立以后,景德镇凭借明清历史上的制瓷中心地位,制瓷业迅速得到恢复,并历经辉煌。50 年代建国瓷、70 年代“7501”主席用瓷以及 80 年代十大瓷厂的生产繁荣景象,都是很好的证明。进入 90 年代中期,陶瓷产业深层次的变化,使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模式无以为继,随着大型国有企业的转制,景德镇陶瓷生产模式似乎又回到原始手工制瓷作坊的状况。这种个体的、分散的生产经营模式势必影响到整个城市经济的经营与治理。虽然,景德镇整体产业规模没有萎缩,但在现代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潮流中,传统制瓷模式仍不免给人衰落之感。这样的反差不由令人深思其中的原因。
 
城市的整体衰落感主要来自于人们最初接触到的市政基础设施面貌。来到景德镇的客商游客,他们的第一印象似乎与其心目中瓷都应有形象存在反差。大环境下,拥挤而略显杂乱的房屋和街道,令人感到局促不安。但深入其中,他们又会领略到,陶瓷手工作坊生生不息的活力。偶然间,步入偏处城市一隅的幽静角落里,还会发现与千年制瓷历史相通的文脉,不经意之间又激活了最初来到瓷都时内心的憧憬。把城市的大环境和小环境相比较,能够体会到现代与传统的矛盾之处。
 
现代城市经济和市政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大型规模化产业群体的发展能支撑起政府财政所依赖的税收收入。而景德镇传统手工作坊以及凭借技艺进行创作的个体,很难形成提高政府财政税收的助力。或许是由于税制的原因,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税收监管和征收难度,以及限于现有税制的不合理,制约了政府财税的征收与统筹规划。因此,我们试着从古今税制等方面着手,从宋元时期瓷窑税制、现代政府财政征税情形,以及其他制约陶瓷产业发展的因素三方面,分析景德镇瓷业发展兴衰反差的原因。
 
 
我国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税收制度。从“什一税”、“租庸调”、“两税法”,直到明清实行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些税法都大大促进了城乡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的发展。景德镇自晚唐五代以来,制瓷手工业一直是当地官府的主要税源。北宋元丰五年,在景德镇设立了“瓷窑博易务”[1],专门负责管理瓷器贸易和税收。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景德镇当时瓷业发展兴盛的面貌。
 
历史上,曾有过关于景德镇瓷业税收的记载。在陶瓷手工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税赋有重有轻。税赋重时,如南宋蒋祈在《陶记》中记述到 :“窑之长短,率有??数,官籍丈尺,以第其税”,“兴烧之际,按籍纳金。”[2] 当时官府对窑业主采取一种近乎苛刻和严厉的征收方法。官府对所有瓷窑进行装烧尺寸的丈量,并记录在籍。当瓷窑烧造之时,官府即派人征收税额。而且,征收方法严厉,正如《陶记》所言 :“窑有尺籍,私之者刑,釉有三色,冒之者罚。凡利于官者,一涉欺瞒,则牙、商、担夫一例坐罪,其周防可谓密矣。”[3] 官府严厉的征收手段虽极其不合理,但对于官府众多开支来说,这种严厉的征收手段也实属必然。在正项税额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种类。如“宪之头子,泉之率分,统制之供给,经总之移用 ;州之月桩、支使、醋息;镇之吏俸、孤遗、作匠,总费月钱几三千余缗。而春秋军旅、圣节、郊祀、赏赉、试闱、结葺犹不与此,通融计之,月需百十五缗”[4]。税赋负担的沉重,不仅使窑业主感到制瓷业的艰辛,即使是当时官府的税收人员也感到忧虑不安。因为名目烦琐的税赋必然使征收工作遇到阻碍,征收成本大不说,拖欠的税款数额也应越来越多。因此,《陶记》作者感叹到:“予观数十年来官斯去者,无不有州家挂欠之籍。”[5] 这表明沉重税费加在一起,也必然会影响当时窑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官府财政征税也有较为宽裕合理的时期。《元典章》记载 :“至元五年七月初五日,制,国用使司来申 :均州管下个窑户合纳课程,除民户磁窑课程依例出纳外,军户韩玉、冯海倚赖军户形势告刘元帅文字拦当,止合将烧到窑货之三十分取一,乞施行。制,府照得先钦奉圣旨节文:磁窑、石灰、矾、锡榷课斟酌定立课程,钦此。兼磁窑旧例,二八抽分办课,难同三十分取一。除已移咨枢密院行下合属,将各纳课程照依例办课外,仰照验。钦此,施行。”[6] 这说明这一时期瓷窑课税是“二八抽分”。即纳税多少以瓷窑烧制出的实际产量为准,而并非如《陶记》所记载的纳税是在“兴烧之际”。“二八抽分”,税率明确,易于操作,便于实行。
 
“二八抽分”税制,在南宋绍兴年间于矿山冶炼手工业开始实行。这种税制替代了宋早期的劳役制和课额制,因为课额制属于硬性规定,所以限制了行业的发展[7]。是否在窑业生产中实行并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但相信对陶瓷原料的开采应该产生过重要影响。从上述《元典章》的引文来看,南宋中晚期以及元代早期,全国窑业都实行过“二八抽分”的税制,只是时断时续。因此官府课税数额在不同历史时段有轻有重。我们可以认为当官府税制明确,征税额度合理之时,对于景德镇来说,无论是官府对城镇治理,还是窑业自身发展,都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应该说,这种推测正符合宋元时期景德镇窑业整体的发展走势。宋代景德镇青白瓷生产极为兴盛,“江、湖、川、广,器尚青白,处于镇之窑者也”。而且,“两淮所宜,大率皆江、广、闽、浙澄泽之余”。优质青白瓷销售自不待言,即使是“色泽不美而在可弃之域”的劣质品也十分受欢迎。《陶记》除了记载宋代青白瓷的市场销售地,还详细列举了青白瓷的丰富种类。结合今天我们能够见到的大量宋代青白瓷,精美的釉色、通透的质地、生动的装饰,无不令人赞叹。进入元代,青白瓷仍然延续着艺术创作活力,并且其工艺成为元代枢府瓷和青花瓷生产的创新基础。
 
 
1. 宋代景德镇窑青白瓷注壶,景德镇当代官窑研究院藏
 
2. 元代景德镇窑云龙纹青花瓷高足碗,景德镇当代官窑研究院藏
 
宋元时期景德镇瓷窑税制显然具有其时代的特殊性,它与今天的税法有着根本的不同。皇权制度下,税法制度以及收税权的行使是专制的。不必受法典律令的约束,税赋征收,完全听任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财力宽裕时,税制有一定的规范性。而一旦遇到财政吃紧时,则在正税以外,加征、劝捐、摊派各种附加形式的税赋。虽然如此,从税制的根本性质来说,税收对城镇建设和陶瓷手工业发展至关重要。显然,税收具有两面性,税赋重且征收复杂,政府对税收的监管则困难 ;反之,税收合理而明确,则政府的税收监管效率也会相应提高。
 
 
税收是维持政府运转循环的血液,政府的财政经费支出,绝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古今税法税制有所不同,但根本的性质没有改变。城市建设的发展投资、管理经费都取决于政府的税收[8]。从这一角度看,景德镇税收收入与瓷业发展密切关联。政府税收的多少本应该反映出瓷业的兴衰面貌,但由于历史传统与当地陶瓷产业结构,特别是产业发展模式处于转型期,受诸多复杂因素影响,政府的实际税收并不能反映出景德镇制瓷产业发展的真实面貌。整体产业看似衰落,但在深层次下,瓷业发展面貌却呈现出少有的活力。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税制以及税收文化发展的滞后性。这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私营企业的纳税。90 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企业的改制,景德镇原有大型陶瓷企业纷纷停产转制。原有厂房、设备以及生产经营的空间被变卖、租赁、分割。原有的大型企业由一家转变成几十家、上百家的中小型私营陶瓷厂家。产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导致税收政策的调整,如何充分征税成了新的课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税制的复杂性。纳税主体因为税制的计算过于复杂,从而采取避税措施来应对。如企业交纳增值税,应该是扣除成本以后的销售所得,而且为防止增值税重复征收,有必要提交购买生产原料或形成的劳务费开支中已经交纳过的增值税。但是目前的生产状况是,很多已发生的成本并没有发票冲抵,造成大量成本开支不能计算在总成本中,如果按照正常的纳税方法,企业就必须付出比实际税额更高的款项。对于中小陶瓷企业来说,无疑要承担纳税过重的风险。此外,一些初具规模的企业,由于税制复杂关系,在无法正常纳税的情形下,自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盈利状况,令人感到企业不景气。上述现象聚合在一起,于是景德镇瓷业发展的整体面貌给人衰落的感觉。
 
其次是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包括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作主体,以及陶瓷艺术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国家税法规定年收入 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要自行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地方地税部门关注的对象有私营企业主、演员、书画家以及陶瓷玉器等工艺美术名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景德镇从事陶瓷绘画创作的有两万人,其中不乏国家级和省级的陶瓷艺术家。而对这些群体的征税却不容乐观。这也表明陶瓷艺术创作的繁荣并不能从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收状况得到反映。其中复杂原因很多,而最主要的是缺乏明确衡量计算的税收基础,陶瓷艺术家在单位、家里以及参与笔会取得的收入如何区分?而且陶艺家每年会向社会捐赠一些自己的作品,对于一些热衷于慈善事业的艺术家们,有无税款减免和抵税方法?亚当·斯密认为,税制“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交纳税收的日期、方法、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9]。此外,在征税过程中如何保护纳税人的个人隐私等,这些都是在税务征收过程中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再次是税收文化发展的滞后。税收制度的研究中有一个概念,称之为“税收遵从”,它是指纳税人是否依照税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人没有履行或逃避这些义务就是税收不遵从。将政府全年实收税款与应收税款进行比较,前者如果没有达到应收税款总额,那么其差额被看作是税收缺口,凭此可以判断税收遵从的好还是坏。那么影响税收遵从的因素中就有一个国家税收文化特征。税收文化是近些年才逐渐形成的一项研究,一些学者还专门针对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尤其是俄罗斯)的税收文化的滞后性做了研究。他们指出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对依法缴纳税款的态度,历史性地扎根于该国的文化特征。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到前苏联的影响,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曾一度推行“无税论”思想,加之几千年来集权专制体制下民众的“厌税”意识,所以自觉缴税的文化意识水平还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提高自觉缴税意识,必须要使税收的征缴方和被征缴方认识到,纳税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而且更是纳税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基础[10]。从经济学中人的“自利”观点看,每个人都不愿纳税。所以只有义务与权利对等,人们才能意识到有必要将个人所得让渡一部分金额,作为政府必要的公共服务开支,并且在地方城市的建设和治理中,使其有权利表达个人意见和观点。这种良性的互动和循环是促进一个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建立税收文化,不仅仅是景德镇,也是其他地方所要大力推动的一项重要文化事业。陶瓷产业转型和发展时期,税收文化将必然是推动景德镇瓷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关键所在。
 
税制复杂和税收文化滞后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看似制约景德镇陶瓷产业发展的原因。一是当代瓷业生产如何融入当代的生活,并且使陶瓷艺术产品形成品牌效应,由此产生产品的附加值。前者是当代景德镇瓷业生产中的仿古瓷、艺术瓷。这些产品只是为满足单方面的市场需求。仿古瓷面向的是嗜好古瓷的购买者,而高品质的艺术瓷则面向高端的艺术品市场。这些市场容易饱和又对整体经济形势极为敏感,所以都难以形成规模化产业。除此,贴近当代生活的日用陶瓷产品还缺乏进一步的研发与生产。随着现代生活的个性化、情感化,人们对日用陶瓷产品的品质、艺术性有了多元而丰富的需求,例如针对个人或团体的特别定制陶瓷,能够充分展示定制者的个性和身份认同感。因此,对于这方面的产品开发是未来日用陶瓷产业着重发展的方向。二是应该出现一些规模化的陶瓷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可以形成一般规模化生产,还可以进一步形成自身的品牌效应。当然与广东佛山建陶企业不同,作为艺术品日用陶瓷的投资研发,以及组织生产模式都有较大区别。但日用陶瓷产业通过一系列营销手段,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产业群体,借助于一定营销平台形成产业的话语权,应是探索未来日用陶瓷产业发展的路经。以上两个方面看似与政府财政税收关系不大,其实,深层次上,政府如果有充裕的财政税收,则可以通过财政支持,资助个体私有企业的研发项目。而个体企业也能够作为纳税主体,争取政府财政的支持。
 
总之,当代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发展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随着产业转型而完全衰落,今天,众多个体私营企业和手工业作坊布满城市的各个角落,焕发出传统制瓷手工业的活力。处于陶瓷产业的转型期和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形成期,一些产业发展的机制还需要探索。而随着税制改革和政府税收监管的进一步完善,景德镇市政建设、政府税收与陶瓷产业发展也将逐渐形成良性互动,陶瓷产业和传统制瓷手工艺也会展现出生生不息的活力。
 
汪凌川 景德镇当代官窑研究院
 
注释 :
[1](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中华书局,北京,1977,第 4553 页。
[2](南宋)蒋祈:《陶记》,《浮梁县志》卷四陶政,清康熙二十一年刊本。
[3] 同 [2]。
[4] 同 [2]。
[5] 同 [2]。
[6]《沈刻元典章》卷二十二户部八,中国书店,北京,重刻光绪三十四年本。
[7]漆侠:《宋代经济史》,中华书局,北京,2009,第 583 页。
[8](美)盖伊·彼得斯:《税收政治学》,郭为佳、黄宁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南京,2008。
[9] 转引自孙玉霞:《税收遵从 :理论与实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8。
[10] 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