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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英国学术期刊体制及学术奖励的发端

  • Update:2016-03-08
  • 姚远
  • 来源: 《经济社会史评论》2015年03期

        从20世纪初期开始,知识的创新日益被看作是推动社会与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各国学术界也逐渐将探索促进知识创新的积极因素纳入了研究视野。20 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科学社会学、自然科学史、科技哲学等研究领域在西方学术界逐渐兴起,通过对自然科学发展历程的研究,来探索促进知识创新的有效途径。20 世纪90 年代起,我国学界也开始关注有关知识创新的研究工作。

西方学界对促进知识创新因素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 世纪。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先探讨了社会经济因素和阶级因素对知识内涵的决定性影响,改变了以往将知识作为单纯的逻辑现象和思维活动进行研究的方法。马克思所提出的知识生产与社会因素相互联系的研究,引起欧美诸多学者围绕知识生产问题进行了一个多世纪的探索。此后,马克思·舍勒、卡尔·曼海姆等学者的研究奠定了知识社会学的基础。他们从哲学的高度系统地梳理了影响知识形式和内容的社会决定因素,为后世探讨知识创新奠定了本体论基础。20世纪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以《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和《科学社会学》等代表作,开创了科学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将知识创新的研究引向了制度史层面。直至今天,对知识创新体制的研究已成为探索促进知识创新有利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探索知识创新体制的演变时,许多学者都将视野投向了近代早期的英国。其原因在于,英国是较早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知识团体和知识创新体制的国家;同时,英国民间的学术团体整理和保存了大量关于英国学术体制建立与发展的原始文献,有助于展开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如今,西方学术界对英国知识创新体制的研究已经展开,但主要集中于考察英国的“学术期刊制度”、“学术评议人体制”、“学术奖励体制”等方面。另外,许多英国学者热衷于对英国民间学术团体的发展史进行微观研究,特别是对英国皇家学会这一英国最具代表性的学术社团进行微观研究。在对民间社团的研究中,英国学术界整理了很多原始文献,如《英国皇家学会档案》、《奥尔登伯格通信集》以及托马斯·伯奇整理的名为《促进自然知识进步的伦敦皇家学会诞生以来的历史》的学会会议档案合集等文献。这些都是我们考察英国知识创新体制产生与发展的珍贵文献。
在这里,近代早期是指17至19世纪。英国近代意义上的诸多知识创新体制产生于17世纪,并经历了200多年的曲折发展,至19 世纪才逐渐发展成熟。在所有知识创新体制中,学术期刊体制的形成与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深入考察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体制的起源,分析其办刊原则、办刊中所遇到的困境、其突破困境的方式以及学术共同体对学术期刊的态度等因素,以期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近代早期英国知识创新的体制动因。
一、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体制的诞生
近代早期英国的学术期刊体制产生于17 世纪。这一体制的诞生与发展,为以往较为松散的学术研究搭建了一个相对统一的交流平台,对英国学术的创新、积累与传播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学术期刊体制的产生,是英国学术共同体为满足学者的需求,逐渐探索而来的。1660年,以“促进自然知识进步”为目标的英国皇家学会正式成立。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民间自发的学术团体。其中的学者们按照弗朗西斯·培根在《新大西岛》一书中的设想,即学者间分工合作的乌托邦,自我组织起来,以期最大限度地推动知识的进步。当时的英国学者已认识到了中世纪知识生产方式的许多不足,希望通过学者间的合作、交流与分工,激发学者的群体意识,并通过建立学者共同体来进行广泛的学术资源收集整理,尽最大努力传播学术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加速学术更新。近代早期英国第一本学术期刊,就是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应运而生的。
由皇家学会创办的《哲学汇刊》(PhilosophicalTransactions),是近代早期英国第一本学术期刊。它脱胎于英国皇家学会的登记制度。从1660 年开始,皇家学会为了保障学术活动的有效性,方便学术成果积累,就设置了一个专门的登记簿。登记簿用简明而清晰的方式,记录学会会员科学实验的数据和过程;概述会员新进的学术研究成果;准确地记录学术信息更新的具体时间;甚至将学术活动中学者们一些模糊的构想和学术争论都进行细致登记,以便于后人检索。这种制度使得各地分散的研究成果被集中在一起,既方便保存,亦方便集中查阅。这些优点使得登记制度受到了会员的普遍欢迎。从1663年开始,皇家学会就设想在这种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将学会内部所登记的学术成果定期编辑出版,通过市场销售到英国各地,甚至是整个欧洲,以此传播英国的知识成果、促进自然科学的发展。这一设想成为了英国学术期刊体制诞生的起点。此后,经过两年的运作,《哲学汇刊》的第1 期于1665 年正式出版。此后,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体制一直处在艰难的探索与发展之中。筹集出版资金、约稿、评议、销售四个领域,正是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体制形成和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在《哲学汇刊》的出版经费方面,皇家学会作为主办单位并没有能力全部支付。皇家学会的活动经费除了少量的会费外,基本依赖社会上的捐赠与无偿援助来维持。因此,学会出版《哲学汇刊》时,只担负一半的费用,另一半则由出版商来承担。出版商则通过垄断学术期刊的专卖权来实现盈利。在期刊创办的早期,学会曾设想通过销售期刊的盈利,来维持期刊的运行,但事实证明,学术期刊的销售所得利润并不能完全弥补出版的费用。《哲学汇刊》的第一位管理者亨利·奥尔登伯格曾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在期刊最初4期的编辑中,他将大量对赞助人的致谢信编入期刊中,并优先编入赞助人的研究成果,或与其研究兴趣相关的文章,以便于持续获得赞助人的赞助。这种行为很快就受到了大量英国学者和期刊购买者的反感,并向学会投诉。皇家学会不得不终止在期刊中添加非学术内容的行为,并重新将期刊定义为学术交流以及保证学术优先权的媒介。此后,期刊出版经费的拮据,一直是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体制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困境之一。
约稿困难是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体制形成和发展的又一重要困境。从《哲学汇刊》的早期运营来看,由于期刊每月发行一本,所以原有学会登记簿上大量的新成果很快被印刷出版。以往过时的研究成果由于不能引起学者们的注意,为防止降低期刊的品味,也不能放在期刊上出版。此外,当时英国自然科学研究者数量相对较少,除了皇家学会会员中的一些积极分子不断提供稿件外,能主动向学术期刊投稿的人很少。随着《哲学汇刊》出版期数的增多,稿件的来源显得捉襟见肘,来稿的质量也很难保证。这都对期刊的管理者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哲学汇刊》的编辑奥尔登伯格尝试用信件约稿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他通过给国内以及整个欧洲的学者和朋友写信,向他们介绍《哲学汇刊》,并邀请他们投稿。甚至为了争取法国、荷兰、德国著名学者们定期给期刊邮寄稿件,他还同意将整理出来的英国的科学前沿成果信息介绍到欧洲大陆作为交换。1665年《哲学汇刊》的编辑与欧洲大陆的经常性书信往来,还曾遭到英国政府的质疑,他们怀疑奥尔登伯格通过书信向其他国家透露重要秘密,并将其关进了伦敦塔。但不久经过调查和皇家学会的请愿,这种与国外经常性书信往来的约稿方式也被政府接受。此后,这种以整个欧洲为范围的书信约稿往来,才保证了《哲学汇刊》的来稿数量与质量。同时,这种书信的往来也在欧洲范围内打响了英国学术期刊的知名度,使得学者们逐渐认识到了这种学术体制的优点,从而使17世纪英国学术期刊体制稳定下来。直到19世纪,学术期刊的形式被学者们广为接受,学术期刊约稿的数量与质量问题也才真正得到了解决。
销售困难也是困扰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形成和发展的困境。《哲学汇刊》第1期出版于1665年3月,可是从1666年开始,期刊就出现了销售困难。除了学会会员外,很少有人购买这种期刊。学会将很多期刊通过赠送给伦敦学者的方式来扩大影响,甚至将1666年12月出版的100份期刊都送给了伦敦的水手和舰队中的海员。1683年由于伦敦出现瘟疫,期刊的销售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哲学汇刊》的出版商由于销售不畅也减少了对期刊资金资助和出版册数。为了解决销售困难问题,期刊的管理者亨利·奥尔登伯格通过扩大销售范围的方法来增加期刊的销售量。首先他与出版商进行协调,促使他们通过商业行会将期刊贩卖到牛津、苏格兰、爱尔兰等地区,甚至通过伦敦交易所将期刊销售到欧洲大陆。为了可以让英国以外的学者了解并接受这份期刊,学会还组织人力,对期刊进行了翻译,出版了《哲学汇刊》的拉丁文版、法文版、德文版、西班牙文版以及意大利文版。这些外文版本多为年度或季度的合订本,目的在于让更多的国外学者了解这一期刊。此外,学会还为期刊中的文章编写摘要,并将摘要编辑出版以便读者查找。与此同时,奥尔登伯格还通过信件的方式向西欧和英国的科学家介绍这一期刊。通过皇家学会的努力,从18世纪初开始,期刊的销售困难逐渐被化解,《哲学汇刊》得以在欧洲范围内发行,并成为欧洲自然科学领域知名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的这种形式也逐渐普及开来。
随着英国学术期刊体制的稳定发展,学术期刊的评议人体制也逐渐发展起来。编辑(editor)一词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哲学汇刊》的早期管理者亨利·奥尔登伯格以及其继任者之一的埃德蒙·哈雷(EdmondHalley)都曾称自己为“editor”,或从事“edited”的工作。但当时的编辑(editor)与出版者(publisher)等词总是混淆在一起,没有明确区分。
据统计,在英国著名物理学家、哈雷彗星的发现者埃德蒙·哈雷担任编辑时,其所编辑的所有《哲学汇刊》只侧重收录了物理学和生物学的文章,而且物理学成果占所刊登文章总数的46.3%,生物学占34.7%。与此相反,在英国著名生物学家理查德·沃克担任编辑时期,其编辑出版的期刊中,生物学相关文章的比重为48.9%,而物理学则减少到18.9%。当英国著名医学家、生物学家汉斯·斯隆担任编辑时,《哲学汇刊》中生物学文章的数量上升到了总数量的57.9%,而物理学则降到17.7%。截止到18世纪中期,每一期学术期刊登载文章的数量、文章的领域以及刊登何人的文章,完全取决于编辑一人的兴趣和偏好。同时,《哲学汇刊》的编辑一直处在不断更换之中,期刊文章的收录也没有形成相对固定的标准。直到1743 年,皇家学会理事会意识到这种没有固定标准且由一人来承担期刊编辑的方式,不利于学术期刊的均衡发展。最终理事会决定,《哲学汇刊》的编辑出版事务开始固定由学会秘书负责,探索建立了明确的期刊编辑标准。1752年,一本正式出版的《哲学汇刊》在编辑一栏中标出“委员会”(committeeon papers)字样。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学术期刊的编辑工作开始由一个人负责变成了由多人组成的编辑委员会负责。直到1832年,《哲学汇刊》则形成了每期稳定地由两个或多个人进行编辑的模式,这种模式使各学科的专家加入到编辑和评议人群体,平衡了多学科领域在学术期刊上刊登文章的比例。英国学术期刊评议人体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逐渐走向完善。
( 2)学术期刊体制和学术评议人体制是促进近代学术进步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制度因素。学术期刊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知识创新与传播领域中以书籍和书信为主导手段,为学术界的交流搭建了一个统一的平台。学术期刊的出现还使学术界的最新成果能够迅速得到传播,学术信息也能够得到加速更新,从而减少了学者的重复研究,保证了在大量新知识积累基础之上实现知识创新。
学术评议人体制的发展虽然充满波折,但这种体制的出现本身就反映了人类在知识创新领域的一个巨大进步。专业的学术评议人在编辑投稿时会避免使用论证无根据、数据提供有误的投稿,使学术期刊更具专业性与严谨性,提高了期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此外,评议人还会根据最新的学术动态以及学术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编排稿件,这就使学术期刊更具时效性和前沿性。
二、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体制的权利基础
近代早期英国学术团体获得法人所拥有的权利,是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基础。只有在法人所持有的特许状规定范围之内的权利才被视为是合法的。特许状中所规定的权利界限就是社会团体发展空间的最大界限。学术期刊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也需要权利的支持,其中出版权和独立的财产权成为学术期刊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版权是英国学术期刊产生和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版权的现代概念主要指著作权,是作者对其著作所拥有的财产权利。现代版权制度将出版物作为财产,保护出版物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在18 世纪前,英国传统的版权是英国王室和政府拥有的一种控制印刷品印刷、发行和销售的垄断权利。15、16世纪的历代国王都通过特许权来严格控制印刷出版行业。英国传统的版权体制包括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国王通过任命王室印刷商的传统方式,来直接控制英国图书的出版。一般来说,国王会将图书进行分类,然后将不同类别的图书分别特许某些商人垄断经营若干年。1557年,伦敦书商公司的建立,成为英国版权控制的第二种模式。书商公司本质上是由国王控制的一个出版商同业行会。国王授予书商公司在王室特权法庭的监督下,全权管理英国的出版行业。书商公司有权利不经国王批准任命自己的出版商。
在传统的版权体制中,国王政府与出版商成为版权制度的受益者,而出版物的作者则经常沦为经济利益的牺牲品。一般图书的作者很难获得自己作品的版权,他们只能通过出售手稿的方式来出版作品。出版商出钱一次性购买作者的手稿,此后图书作者放弃对这一手稿的所有权利,由出版商全权处理并任意印刷和销售。16、17世纪的很多出版商在出版书籍的时候经常不标注作者的姓名,仅是标出出版商的名字。这种以出版商为主体的版权模式不仅使图书的作者受到经济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极大地阻碍了知识的创新与传播。
因此,在17世纪传统版权制度中,英国皇家学会从国王手中争取到的出版特权,成为英国学术期刊体制得以诞生的重要基础。1662年国王颁发给皇家学会第一个特许状,此特许状授予了皇家学会一项出版特权,即皇家学会“拥有和被授予……全权和权威随时推选,任命,以及指定一个或更多的印刷商和印刷工,雕刻师,并可以通过加盖公章和会长签名的文件授权印刷商、印刷工、雕刻师印刷有关或涉及皇家学会文本(things),内容(matters)和事务(affairs)”的特权。这一特权的获得对英国学术期刊制度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皇家学会得到了国王授予的印刷出版特权之后,只要不涉及宗教和政治,仅与科学事业有关的作品,都可以自由出版。出版特权使皇家学会在科学领域摆脱了书报检查制度的限制,为皇家学会的知识创新活动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依据特许状,皇家学会有图书出版的特权,但这一特权必须通过委托经国王授权的出版公司或个人才能得以实现。因此,皇家学会委托了书商公司的两位成员负责学会官方刊物的出版销售事务。在与出版商协商过程中,皇家学会力争占据图书出版的主动权,对于当时普遍存在的出版商出于盈利目的而任意降低图书印刷质量、私自增印、重印等损害图书作者利益的行为,尽量加以限制。学会与出版商的协议也最终于1663年正式写入学会的章程之中。这一契约使得皇家学会获得了对学术期刊出版的控制权,有利于促进学术期刊的稳定出版,也保障了期刊发行的规范。
独立的财产权是学术期刊体制发展的另一重要权利基础。英国学术期刊体制能够走出早期的发展困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独立的财产权利。在19世纪以前,英国的统治者与知识生产者群体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政府尚未建立官方的学术研究机构,也并不给民间的学术机构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无论是大学或是民间的学术团体、科学院机构都需要自己筹集发展资金。在英国获得国王特许状而建立的大学或民间学术团体,一般都会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1662年国王颁发给皇家学会的特许状中授予了皇家学会明晰的财产权利。按照特许状的规定,皇家学会“依照法律,拥有、要求、接受、占有土地、房屋(tenements)、草地(meadows)、牲畜(feedings)、牧场(pastures)、自由权(liberties)、特权(privileges)、特许权(franchises)、管辖权(jurisdictions),以及财产的继承权(hereditaments)等权利;他们和他们的继承人也可以拥有世袭的土地、土地的永久持有权、有使用期限的土地保有权,或其他方式的所有权;也可以拥有任何种类(nature)、类别(sort)、特性(quality)的货物(goods)和动产(chattels)”。这些特权成为皇家学会创办《哲学汇刊》的经济基础。
在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基础上,自主地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成为英国各类学术团体发展的主要财产和经济来源。根据《皇家学会档案》记载,(17—19世纪皇家学会持续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助,并成为其顺利发展的财政保障。从中还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学术团体可以接受两种类型的捐赠,分别是带有明确义务和附加条件的捐赠以及无偿捐赠。无偿援助将成为学术团体的财产,可以根据需要自由处理,如1663年、1666年、1873年皇家学会接受的捐赠;而带有明确义务或附加条件的捐赠,则一般由捐赠人自己或其代理人进行监督,学术团体在使用捐赠后必须完成相应义务,如1709年、1712年、1876等年份皇家学会接受的捐助。带有明确义务和附带条件的捐赠,在捐赠人及其所有代理人去世后,所捐赠的财产则转变为学术团体的财产而被自由支配。在学会自由支配的财产中,除直接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和购买研究设备之外,其收到的大部分捐赠都直接用于公债和股票等投资,建立各种学术基金。其收益,则用来资助学会的研究活动,以及设立各种讲座和维持学术期刊的运营等。
三、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的管理体制
为了使学术期刊能够长久有效地发挥其学术功能,英国学术界从17世纪就开始探索有效的学术期刊管理体制。
学术期刊管理体制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学者的知识产权。健康有效的期刊编审制度和正规的出版发行制度就成为保障期刊学术功能的关键所在。对学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在17 世纪的英国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当时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尚处在萌芽之中,学者自身对学术成果的保护意识薄弱;再加上各国间、各地区间学术交流不通畅,重复性的、相似的研究成果也大量出现。这些问题引发了众多学术矛盾。在17 世纪,学者对知识成果归属权的争论尚处在捍卫个体荣誉的层面,但随着知识产权体制的日益完善,尤其是知识产权与市场和经济利益挂钩之后,捍卫知识产权的斗争就更激烈了。
在英国,以皇家学会为代表的学者共同体的建立,增强了学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手段。学会通过成果保险箱的方式和建立登记制度,来保障学者的知识产权。所谓成果保险箱制度,是指皇家学会设立了一个保险箱,将学者尚未研究完成的零散学术见解以及无法出版的手稿标明日期,用火漆封入文件袋放入保险柜,用以证明该学者对某领域研究曾做出的奠基性贡献。登记簿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会员的见证,将学者们的最新实验和研究成果登记在册,标注日期并加盖学会的公章,当作证明首创成果的证据。另外,皇家学会还利用所拥有的出版特权,资助学者出版书籍,加快学术成果的面世速度。不过,这些制度虽然可以在某些学者共同体的小范围内产生效力,却很难在整个英国学术界乃至全欧洲学术界被认可和接受。
17 世纪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和欧洲各国间的竞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竞争成为国家间利益的比拼,保证知识成果先于别国转化为技术,成为国家的共识。寻找更好的保障知识产权的方式,也逐渐被各国学界和政府所重视。学术期刊体制的产生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新载体。期刊内部的管理体制也就更显重要了。《哲学汇刊》的管理者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保障学者的利益。在期刊的出版方面,皇家学会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保密制度,编辑要避免向外界泄露投稿作者的手稿,出版商也要保证印刷的时效性和安全性,尽量避免研究成果被提前盗印和剽窃的可能。
期刊编审制度的产生与正规化,也对保障学者知识产权产生重要影响。期刊编辑和评议人在研究成果的编审过程中,注重研究观点表达的准确性、论据的充分性,尽量避免无根据和充满疑问的成果发表在杂志上。这些原则都保障了每一个发稿人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整个学界学术规范的进步。
近代早期学术期刊管理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表达学术界对个体学者的学术认同。弗朗西斯·培根在17 世纪就曾经指出:“只要人们在科学的园地中的努力和劳动得不到报酬,那就足以遏制科学的增长。”同样,皇家学会最初的创立者们也指出:“人们对那些到目前为止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也不为人称道的研究工作缺乏热心,并不足为奇。如果最终只会让他们(指学者)被别人看不起,那又能用什么来激励他们耗费自己的时间和技艺去为人类揭示那些科学之谜呢?会有几个人愿意为了公共的利益而去受穷呢?当他们看到所有可能给他们的事业以活力的奖励从身边流过,却被授予了从事千篇一律的、较为容易的研究工作的人时,他们又会作何感想呢?”学者希望自己的研究能被社会认可的渴望从古至今从来没有改变过。英国学术期刊管理体制与学术奖励体制的有机结合,成为英国学界学术认同体系建立的标志。《哲学汇刊》的创建是近代学术认同体系的第一个里程碑。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同行评议人的编辑与推荐是对学者第一层次的认同。学者的研究成果通过学术期刊向全欧洲的学术界展示,则是第二层认同。此后,英国皇家学会更是将学术奖励体制与学术期刊体制创造性的结合在一起,更加强了学术期刊的学术功能。
英国的第一个学术奖项是英国皇家学会于1736 年设立的科普利奖(Copleymedal),至今已经发展成为英国自然科学领域的最高奖项。科普利奖的设立,成为英国学术奖励体制形成的基础与模型。1709 年,皇家学会会员戈弗雷·科普利在遗嘱中赠予学会100 英镑资金用于投资,所获收益全部用于资助学会的实验活动。科普利在遗嘱中还委托学会秘书汉斯·斯隆作为遗嘱执行人,监督学会的资金使用。学会最初只是将这笔遗赠的投资利润,用于支持几个会员的研究性实验,并没有告知被资助者这笔费用来自于去世的科普利先生。为了扩大科普利奖金的影响力,更好地完成这笔捐赠所要达到的促进实验科学进步的目的,1726 年汉斯·斯隆建议学会将遗赠的收益建立一个科普利奖章,并在学会期刊《哲学汇刊》中刊登一条信息,告知读者科普利奖章将作为一种荣誉,授予每一个在自然科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1736 年,皇家学会将这笔奖金用于制作一些奖章,此奖章作为一种殊荣颁发给在科学研究中有重要发现以及在发明的竞争中有杰出贡献者。学会将此奖章命名为科普利奖章。科普利奖章由1 盎司(oz)2 本尼威特(dwts,英美的金衡单位)黄金制成,价值5英镑,并印有皇家学会的标志。当时的科普利奖只是一种荣誉,表达学术界对获奖者的认可,并不附带任何奖金。1831 年,学会决定将科普利奖授予在世的学术研究者,或是奖励给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研究成果,至于成果的研究者所处的时代和国家,均不受限。
19 世纪末,由于学会用于科普利奖章的资金略少于基金的盈利,约瑟夫·科普利先生又捐赠1666 英镑英国统一国债三分之一的利息,用于每年为科普利奖章获得者提供50 英镑的津贴。19 世纪以前,科普利奖最受研究者瞩目的就是如何授奖的问题。其实,英国19 世纪前的学术奖励颁发事宜,没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很不正规。由于科普利奖的设立来源于科普利先生的遗赠,所以奖章的制作和颁发必须受到遗赠执行人的监督。因此,科普利奖最早的提名和颁发程序都是由遗嘱执行人、时任皇家学会会长的汉斯·斯隆负责。奖章的候选人由斯隆先生依据良心在英国乃至欧洲范围内做出重要研究成果的学者中选出,再由学会理事会在候选人中投票确定最后的获奖者。汉斯·斯隆去世以后,科普利奖的所有权利都归属于学会。但依据长期的习惯,科普利奖的提名权被委托给学会会长一人负责。由会长提名,并由理事会投票选出获奖者成为科普利奖早期颁发的重要特征。
19 世纪20 年代是科普利奖发展成为欧洲著名自然科学奖项的重要时期。时任学会会长约瑟夫·班克斯将曾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重要研究成果,当作获奖提名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学术期刊与学术奖励体制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术期刊在学者共同体中的权威性。从17 世纪开始,皇家学会就致力于建立《哲学汇刊》在英国学术界的权威性形象。18 世纪时,皇家学会已经成为欧洲知名的学术团体,《哲学汇刊》的管理者利用学会的优势学术地位,邀请优秀的学者和会员成为编辑部的评议人,对每一篇论文进行评议。并保证在论文发表前用书面的方式对论文进行评议,给予学者的研究成果较为客观的评价和认可。这种期刊评议方式很快被学术界所接受,成为学术期刊权威性的重要来源,并逐渐走向制度化。19 世纪开始,学术期刊体制中所产生的评议人制度,成为学术认可的重要基础之一。
综上所述,近代早期英国的学术期刊体制,为学术界搭建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加快了知识的有效积累和传播。其中,期刊的评议人体制使得知识的创新更加规范,加速了优秀成果的脱颖而出;学术期刊体制与学术奖励体制的结合,则通过学术共同体对知识成果的认同,使学者获得荣誉,这成为推动知识创新的精神动力;学术期刊对知识产权的保障,维护了知识生产者的根本利益,成为知识创新的坚实后盾。不仅如此,近代早期英国学术期刊体制兴起于民间学术团体,并通过学术共同体的自我组织,来维持知识创新体制的运转。这些特点都区别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导的知识创新体制。然而,也正是由于民间主导,缺乏国家的强有力支持,近代早期英国的知识创新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十分曲折而缓慢。但民间主导的特点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由学术共同体的成员自我组织来维持各项体制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体制的自主性、自觉性和灵活性,同时也提高了知识创造者对其事业的认知能力和管理能力。
论文来源:姚远,《经济社会史评论》2015年03期